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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补助来了!新建、重建猪场一次性补最低50万以上
来源:本站 作者:匿名 发布:2019/9/23 点击:1816
9月9日,国家发改委办公厅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对外印发《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》,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,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。
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对两方面投资项目给予补助
1.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,从畜牧大县扩展到非畜牧大县
在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基础上,2020年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,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,重点支持粪污收集、贮存、处理、利用设施建设。
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,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%,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。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,中央投资对贫困县的补助比例适当高于非贫困县。中央投资原则上分2年安排,第一年安排50%左右资金。
2.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
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、改扩建种猪场、规模猪场(户),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(户)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,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、粪污处理、养殖环境控制、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。
各省可结合产业发展基础、建设需求等情况,根据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,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数量,科学设置分档补助标准。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%,最低不少于50万元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在各部门间职责分工上,两部委表示,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,严格筛选、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,明确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、建设内容,细化实施条件和补助标准。指导督促项目县人民政府,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,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,确保项目所需投资全部落实到位,尽快达到建设目标,同时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性风险。加强项目审核比对和沟通衔接,确保不重复安排、多头安排。对拟安排的项目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,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。
两部委还指出,鼓励各地方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,安排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建设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投资项目。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,完善相关政策措施,支持生猪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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